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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标准研究进入“政府日程”

时间:2013-03-16来源:

由于一名律师的信息公开申请,环保部2006年启动的全国土壤污染调查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研究土壤污染与治理的专业人士纷纷表示,该数据的公布与否都无法否定中国土壤污染治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状态。
日前,环保部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下称《规划》),该《规划》提出,目前,环保部正在牵头组织实施此项工作

。将困扰土壤修复行业的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提上日程。
标准欠缺制约修复
2月17日,环保部发布《规划》称,将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立包括农用地、居住类用地和工业用地等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

完善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指标。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以健康风险评估为手段,制定相关标准,启动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

目标值确定和场地人体暴露参数调查等标准研究制定工作,初步建立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理与污染控制标准体系。
对于土壤修复业内的企业来说,最为担心的影响因素之一就是土壤修复相关标准,这直接关系到在修复时采用什么技术、决定修复的成本。
例如以中国科学院地理所陈同斌研究团队研究的植物修复法,可以将重金属从土壤中移除、修复效果彻底、绿色环保,成本也相对较小。但

植物修复所需时间与土壤污染的重金属浓度直接相关,重金属超标不高的土壤,3~5年可见效。如果超标严重,修复的时间则会翻番。
国内目前主要采取焚烧和阻隔、热脱附等方式处理受污染土地,费用高昂,但处理时间短。
“将一块污染场地修复成居民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或者成为公园,对技术和标准的要求肯定是不同的。”中环循(北京)环境技术中心董事总

经理龚宇阳博士表示。
“国外都是通过进行风险评价,根据土地规划用途和土壤污染程度来确定修复的标准。居住小区,标准就要严一些,公园和商业用地,不用

标准过严。这样可以使资金合理使用,不至于造成浪费。如果一刀切,或者标准特别严,那么费用就会特别高。”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

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翟立前介绍。
“国内标准滞后比较明显。虽然北京、重庆有地方试行标准,但是外地是否适用也比较难以判断。”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市

场总监刘力奇表示,由于现在没有国家标准出台,目前在做的工程只能依靠和客户、当地环保系统等部门的临时性约定,“如果出台后的标

准比约定的低还好办,如果比约定的高就需要做追加工作,增加修复费用。”
翟立前认为,我国土壤背景值比较高(如由于地质原因,某些重金属元素天然含量值较高),也不能简单比照国外标准来制定国内标准。
据了解,针对土壤质量相关标准以及土壤修复目标的相关标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地理所、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等机

构都参与了研究。
土壤治理框架待定
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印发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方案》,一般取样网格密度为耕地:8km×8km,林地(原始林除外)、草地:

16km×16km,未利用地:40km×40km,在0~20cm表层土壤采集样品。
对于这个调查方案,多数修复行业内的人士认为,该调查“过于粗略”。“取样本身就有随机性。取样位置平移一两米,污染减少或者加重

的可能性都有。”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胜达介绍。
“2006年的土壤污染情况普查确实发现了一些问题”,但调查比较粗,且数据的准确性存疑,“因为各地方政府可能会因为一些利益关系而

影响真实数据的呈现。”一位接近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人表示。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对污染场地数量和污染程度的确认将直接关系到将来开展修复工作时,如何确定哪些场地是重点污染、需要优先修复,

哪些可以暂时延缓,哪些可以经过一段时间后自己恢复。
“第一步是想摸清楚大概的情况,第二步可能针对这些有特点的重点污染场地先开展一些示范工程,在做项目的过程中,可以研发和组成成

套技术,这样以后的修复项目也可以有借鉴。”沈阳环境科学院张广鑫认为。
此外,对于困扰修复行业的资金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在今年1月24日发布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提出,按照“谁污染、

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

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中央财政对土壤环境保护工程中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予以适当支持。完善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税

收、信贷、补贴等经济政策。研究制定土壤污染损害责任保险,鼓励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等政策措施。
资料
2012年国务院印发的《规划》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要推进重点地区污染场地和土壤修复。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治污

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典型污染场地和受污染农田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土壤污染

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2012年初,国家发改委对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省

份的发改委发出了组织申报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要求申报范围为污染隐患严重且责任逐日灭失

的重金属废渣治理、受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等工程项目,提出重点支持污染物类型为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五种重金属的治理项目,但

铬渣不在范围内。中央预算将给予项目最高30%~45%的补助。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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