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陈 阳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李女士至今仍清晰地记得不远处厂房、烟囱倒下的情景,而今,原来的地块已经成了居民密集的建筑群。烟囱所在的位置,是一家火爆的餐馆。一切看似平静。在李女士知道了有污染场地这回事之后,她就开始琢磨――自己所住的这块地的“前世”是什么,有没有过污染,会对生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在高速城市化的背景下,产业转移让大量企业从沿海城市向内陆城市迁徙,这个过程中,污染工业企业从沿海城市迁走,转身留下的土地便成了“棕地”,这些土地转化成住宅用地建成一个个小区后,就变成埋在人们身边的“地雷”。
“棕地”问题由来已久
“棕地”(“Brownfield”)是国际上环境科学界对这类地块的通称,最早由美国提出。工业污染场地、垃圾填埋场,都称为“棕地”。因为潜在的污染,这些场地的重新利用受到很大的限制。这些被废弃、闲置和未充分利用的场地因其地上设施的陈旧而被形象地称为棕地(brownfield)。与之对应的是未经开发的长满绿色植物的土地,即绿地(greenfield)。
据了解,全国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已经结束,但由于结果一直没有公布,因而要准确得到国内“棕地”到底有多少尚需时日。“因为没有统计资料,所以只能推测。”中国环境修复网执行主编高胜达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在美国,受到污染的地块约有30~45万个,根据中美两国制造业历史对照,我国的污染场地总量应该至少与美国相当甚至数量更大。
世界银行环境专家谢剑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李发生合著的《中国污染场地的修复与再开发的现状分析》指出,中国“棕地”的产生可以追溯到50多年前“大跃进”时期甚至更早时的一些高污染工业企业的建设。
当时,大多数工厂建在城市的周边地区。如今,这些生产历史悠久、工艺设备相对落后的老企业,经营管理粗放,环保设施缺少或很不完善,土地污染状况十分严重。有些场地污染物浓度非常高,有的超过有关监管标准的数百倍甚至更高,污染深度甚至达到地下几十米,有些有机污染物还以非水相液体的形式在地下土层中大量聚集,成为新的二次污染源,有些污染物甚至迁移至地下水并扩散导致更大范围的污染。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很多“棕地”多集中于城市中心,往往成为房地产开发商争相进行商业开发的“香饽饽”。但因“棕地”往往是长期威胁生态安全和危害人体健康的风险源,必须推动综合修复治理,不能随意开发使用。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特聘研究员李喜青表示,在没有进行污染状况调查和必要的修复的情况下,把工业遗留场地开发成住宅用地是非常危险的,这也充分说明国内工业遗留场地再利用的不成熟。
2004年,北京市曾发生一起地铁工人施工中毒事件,宋家庄地铁工程建筑工地3名工人在探井时,由于地处农药厂污染地段,未处理的土壤中的废气导致工人中毒。
“这是典型的‘棕地’污染问题,而对于‘棕地’的修复,国内才刚刚起步,特别不成熟。”李喜青表示。
棕地:污染类型多样,危害严重
按照主要污染物的类型来划分,我国污染土地大致可以分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持续性有机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4种类型。污染场地中,污染物成分十分复杂,以持续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场地为例,我国曾经生产和广泛使用过的杀虫剂类POPs主要有滴滴涕、六氯苯、氯丹及灭蚁灵等,有些农药尽管已经禁用多年,但土壤中仍有残留。此外,还有其它POPs污染场地,如含多氯联苯(PCBs)的电力设备的封存和拆解场地等。而有机溶剂类污染场地中,既有苯系物、卤代烃为代表,也常复合其他污染物,比如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
业内人士表示,污染场地的影响是个复杂的过程,而且污染可能不局限于场地本身。“比如冶炼厂附近的烟气中重金属沉降,焦化厂废气扩散造成的土地表层污染,尾矿库的微尘到处飞扬,污染物进入地下水随地下水迁移到场地外等等,涉及的范围绝不仅仅是厂区。”高胜达表示。研究表明,我国长三角地区工业企业导致区域镉、汞、铅等重金属污染;沈阳30家搬迁企业场地中的重金属和石油类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甚至在场地周围也检测出了重金属含量偏高的情况。
“棕地”中的有毒物质渗入地下后,可通过土壤、地下水等迁移、释放有毒物质,毒性持续可达上百年。上海市政协常委、市政协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沈建华在西南地区见过一块污染场地,就是由于明清两朝开采汞矿和汞冶炼废弃矿渣造成的。
“棕地”治理:信息公开是关键
“我家这儿以前是个什么工厂,会不会也是个污染场地?”看了近期有关污染场地的信息,李女士的疑虑和担忧更多了。“有人说多环芳烃致癌,要是我们这里以前是个加油站,就会有这些东西,那怎么办?”
“与其让我们乱猜,不如告诉我们这儿以前到底是个什么状况。”李女士说出了不少人的心里话。然而,看似简单的信息公开,却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
专家指出,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政策要求,土地环境状况信息公开目前还是设想。虽然偶尔一些具备实力的开发商会以此宣传自己的社会责任,但是大多数还不敢冒险。而在国外,一块“棕地”的污染状况,修复目标、进度以及修复过程中每天的环境质量检测结果都是公开信息,可供公众查询。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日本富山县,由镉污染引起的病患者及当地居民,成立公民社团每年监督当地矿山的镉污染情况,当地水中的镉含量在十几年之后大幅降低。而受害者维权的胜利,也成为日本引入公众力量监督企业环保行为的转折点。”高胜达表示,我国应该更好地借鉴国际经验,尽快做好土地污染状况信息公开的工作。
“信息公开是公众监督的基础。”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土地环境状况信息公开需要一步步推进,目前,有些相关信息在场地再次利用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应会有所涉及,希望以此为突破口,通过环境影响报告的公示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土地的“前世今生”,更好地促进“棕地”的修复转化。
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责任追究体系
一块污染场地从“棕”变“绿”,要经历哪些过程?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与土壤环境研究所所长罗启仕认为,“棕地”修复工作内容及程序应该包括污染场地调查、污染评估、健康风险评估、修复方案设计、工程实施、过程管理与监理、第三方验收监测和工程后评估等,可以说复杂而漫长。
对于污染场地,原有两种处置模式,一是先出让再治理,二是治理后再出让。由于出现过出让后治理效果难以掌控的问题,目前,大多是政府先将地块修复,然后再出让。修复产业链长、参与机构众多、环境风险和管理风险较大,因此,在整个污染场地修复过程中,需要明确每个修复环节的责任主体。
环保部固废管理中心张俊丽博士认为,污染场地环境监管的实质就是制定好规则,维护好秩序。“制定规则”即确定管理主体、管理对象、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维护秩序”就是确保所有的参与者按照规则去做,确保修复目标的实现,保障产业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的构建,应该包含场地污染预防、场地治理修复监管,以及修复后场地可持续管理3方面的内容。
业内人士表示,“棕地”问题的显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解决也需要较长时间,因此必须建立起严格的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目前国际上较为成熟的经验是:形成一种对环境污染的终身、产权和连带责任追究体系,无论污染者如何“变身”,都能做到有账可查。同时,连带责任也把向污染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保险公司乃至投资股东列为处理对象,不仅可以减少工业发展带来的损失,同时也为污染治理筹集了资金。
原文链接:http://www.ceh.com.cn/ceh/ztbd/jnjp/1311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