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将污染场地管理政策作为政府的行政职责和法律义务的国家之一。在过去30多年的时间里,美国在超级基金的指导下,指定和完善了包含环境监测、风险评价和场地修复在内的一整套标准的管理体系,建立了超级基金污染场地管理制度。
为了便于管理污染场地和确定场地修复的先后次序,USEPA建立了《国家优先控制场地名录》(NPL),并对其定期更新。一个场地被列入NPL要经历三个机制。
第一个机制是EPA的“危害排序系统(Hazard Ranking System,HRS)”。HRS是EPA用来把未控制废弃场列入NPL的首要机制。它是基于最初有限的调查信息,即初步评价和场地检查,来评定场地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个人或组织或政府均可通过“初步评估申请”请求EPA对场地进行初步评估。
第二个机制是不管初步检查结果的排分情况,由各州和各地区对列入NPL的场地进行排序,确定最优先需要控制和治理的情况。
第三个机制是在满足下面3个条件的基础上确定污染场地清单:为美国公众健康服务的有毒和疾病登记机构发布健康公告劝告人们迁离污染场地;EPA确定污染场地严重危害公众健康;EPA预期对场地实行补救措施比实行紧急去除措施成本效益更佳。
对于列入《国家优先控制场地名录》的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署将依次按照场地修复调查与可行性研究、决策记录、修复设计与行动、操作与维护等步骤进行修复和管理,使其达到《超级基金修正与重新授权法案》中所规定的联邦乃至洲政府的相关环境标准,方可对其进行再利用。由于受到高昂成本、技术水平和其他障碍的制约,美国逐渐将人体健康风险管理作为设定这一修复标准的主要途径。
超级基金管理主体授权USEPA对全国的污染场地进行管理。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USEPA责令污染场地的“潜在责任方”(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拥有者或者经营者、排放或处置废物时的管理者、污染场地当前业主以及运输危险废物和进行处理处置的机构和个人等)支付全部的修复费用。
这一规定尽管让USEPA从修复费用的分摊中解脱出来,但导致了各潜在方之间大量诉讼的发生。对于那些找不到责任方或者责任方没有修复能力的,USEPA通过超级基金来支付污染场地的修复费用;对于那些不愿支付修复费用或当时尚未找到责任方的,USEPA让超级基金先支付污染场地的修复费用,再通过诉讼向责任方追讨。这一规定使美国每年超级基金的实际支出超过预算支出,给超级基金项目的实施带来巨大的资金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