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58字。
全文共13158字,“土壤”出现了177次。全文共十大条、35小条。
2、35个部委。
土十条工作分工涉及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质检总局、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中科院、商务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粮食局、中国科协、国务院国资委、中央组织部、审计署、监察部等35个部委等单位。
3、90%。
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4、95%。
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5、2016年。
2016年底前,完成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2016年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
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6、2017年。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2017年底前,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
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
2017年底前,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
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自2017年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开展利用燃煤电厂脱硫石膏改良盐碱地试点。
自2017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各省(区、市)要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2017年底前,出台有关责任追究办法。
2017年底前,出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
7、2018年。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8、2020年。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9、农用地3个类别。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0、4000万亩。
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
11、2000万亩。
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
12、1000万亩。
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其他省份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
13、10%。
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
14、40%。
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15、200个试点项目。
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
16、6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
2016年底前,在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省铜仁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17、2月。
建立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