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污染场地及其修复已成环境焦点问题之一,也得到了决策层和环境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业界在呼吁配套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同时,也热切关注修复技术是否安全可靠,修复工程管理是否科学合理等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土壤及地下水修复产业发展相比水、大气污染防治较为滞后,但其重要性并不亚于水、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是支撑产业发展的基础,我国土壤及地下水修复产业起步较晚,需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修复技术体系。
在日前举行的“中德土壤地下水修复技术与装备交流展示会”上,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杜琳就表示,“土壤修复行业近几年迅速崛起,受到政府、环保部门、产业和投资界的高度关注。但是,当前修复技术研究相对滞后,适合中国国情的技术和装备十分缺乏,土壤修复项目的管理水平还亟待提高。”
国外修复技术能否“拿来就用”?
单纯引进国外修复技术不能完全解决我国污染场地修复问题
“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技术在国外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成熟的体系,并不断有新型处理技术出现。美国在1994年就已总结了针对污染土壤、底泥和地下水的十四大类、59种工程修复技术。”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了解到,我国从“十五”起就开展土壤修复研究,“十二五”开展地下水修复研究。虽然时间上相对国外晚了一些,但是近些年来,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和修复得到了决策层和环境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在技术方面,2014年,环境保护部首次制订了《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目录(第一批)》,向社会介绍了固化稳定化、化学氧化、热脱附等15种成熟、实用的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技术。
“与国外相比,我国污染场地修复存在污染浓度高、污染类型复杂、地质类型多样、地下水埋深浅(南方地区)、修复工期短等特点。单纯引进国外修复技术并不能完全解决我国的污染场地修复问题。”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工修复”)副总经理李书鹏坦言。
他进一步解释,譬如说,黏土类污染场地在我国非常普遍,针对这种类型的场地,在国外得到广泛应用的气相抽提技术、多相抽提技术、抽出处理等技术无法适用于此类污染场地,因此开发或引进适用于此类地质类型的修复技术势在必行。
“我国与国外在土壤修复技术上不存在代差,但是发达国家已经运用相关技术多年,我国仍缺乏技术实际应用经验。我国特有的大面积农田污染问题,没有现成的国外治理经验可以借鉴缺乏,缺乏有效、经济、可大面积推广的农田土壤修复技术。”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胜达补充道。
对此,龙涛也表示,“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是环境工程、土壤学、水文地质等多个学科的交叉领域,因此,要在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技术和装备体系”。
专业修复装备能否与技术配套?
开发国产化的装备需要国家政策及资金上的进一步支持
业内人士表示,专业设备的普及化程度不仅是修复行业规范化和良性发展的最重要基石和标志性判断,也是我国环保产业中高端修复机械设备国产化和智能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的环境修复工程设备不论是研发推广还是实际应用,都面临各种障碍和阻力。
“技术应用于工程项目不仅需要工艺原理上可行,还需要与之配套的专业化装备,对场地实际情况有清晰的把握和了解,以及有经验的现场工程师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进行摸索、调试。目前,我国使用的很多设备来自于国外进口,造价昂贵,后期维修或维护困难,开发国产化的装备需要国家政策及资金上的进一步支持。”李书鹏说。
他认为目前的装备需求主要包括取样调查设备(钻机)、现场的快速采样检测设备;各种模块化的异位修复设备;撬装式污水和废气处理设备;可移动式膜结构车间;防止二次污染的各种设备如气味抑制剂喷洒设备等。
高胜达也认为,当前与修复技术配套的装备水平较差,可靠性不高,二次污染防治不力。建议国家加大引导性投入,进一步发挥工业企业熟悉工艺流程和污染物、技术实力雄厚、制造能力强的优势,引导鼓励工业企业研发修复技术和装备。
对此,龙涛表示赞同,认为应该采用多学科合作的形式,积极整合我国已有的相关技术体系,实现技术与装备的创新。据他介绍,在“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南京环科所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公司就已尝试对国产选矿设备和化工设备进行系统化改造与组合,设计制造了农药污染土壤的淋洗修复设备。东南大学则在岩土工程施工设备的基础上加以改造,研发了用于有机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原位化学氧化修复的国产化原位搅拌设备,并投入了工程应用。
修复项目管理能否增强“风险防控”?
土壤与地下水修复项目需要进行全过程的环境风险管理
近几年,虽然我国在污染场地修复技术领域发展很快,自主研发或引进了许多修复技术和设备,并完成了众多的产业化示范工程,但在修复项目管理的风险防控上还存在着局限性。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由于国内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还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项目的管理者和实施者缺乏经验,对修复工程产生的二次污染认识不足,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
“长期以来,我国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缺乏足够重视,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关联性上缺乏认识。事实上,污染物一旦进入地下环境,就有可能以固态、自由相、气态、溶解态等多种形态存在于包气带和含水层中,并不断发生迁移和转化。对污染物在地下环境中复杂行为的认识不足,往往会直接导致修复技术设计的不合理。”龙涛表示。
为此,李书鹏提出建议,在废水、噪声、废气、固体废物等方面,土壤与地下水修复项目需要进行全过程的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为修复工程的实施对周边的环境造成影响。
高胜达则表示,应该通过制订法律法规,明确责任方或业主的责任,加大调查投入并动态完善修复方案,加强修复中环境监测和验收后长期监测,做好信息公开。
采访中,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副研究员魏文侠进一步强调,“虽然地下水修复技术市场应用领域较大,有很大的需求空间。但是针对场地污染修复项目一定要慎重对待,对于前期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技术可行性论证、修复实施过程及环境监管、修复后验收和效果评估,都必须严谨认真,科学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