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环境保护部开始第三次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按照去年12月部长专题会议的要求,这或许是最后一次公开征求意见。
相比《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此次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是标准地位和作用。在实施与监督要求中明确这一标准是用于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即所谓的“体检标准”,而不是用于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也就是说评价后的土壤修复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无关了。
那么如果农田土壤污染需要修复,采用什么标准?在《标准修订思路及有关情况的说明》中有这样的文字:“‘超标’农用地土壤的环保规划目标不是必须将污染物含量降至低于标准限值以下,‘达标’的含义是通过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根据土壤污染特征和评估结果,采取调理土壤性状、优化种植方式等措施将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对了,农田土壤污染要实行风险评估,而不是简单的数字对比了。这一顶层设计创新的重大机遇可能就是土壤污染生态风险评估。
尚不清楚《土壤污染防治法》是否会采纳这一创新。但是,2015年10月23日土壤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编制组就征求意见稿向全国人大环资委相关领导做了专题汇报。
土壤污染生态风险评估在指导原则上与健康风险评估的思路类似,即以土壤污染物在迁移过程中引起的暴露和效应作为风险评估的核心内容。简而言之,评估不是太简单。比如,潜在生态风险指数法还涉及背景值。从我国目前开展的土壤污染健康风险评估情况看,风险评估复杂、随意性大。
我国还没有生态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系统的土壤污染生态风险评估在实际土壤修复案例中也未见报道。已有的生态风险评估案例多是发表在科学期刊上的研究论文,现在很难找到一个真正使用过土壤污染生态风险评估的从业人员。
这样就意味着,哪些从业单位尽快掌握了相关技术和方法,就能分享“十三五”期间的5000万亩耕地生态风险评估这个不小的蛋糕。中国环境修复研究院大数据显示,当前我国污染场地土壤污染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单价的中位数是2万元/亩。
同时也要看到,生态风险评估来自国外,其思路不同于《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农作物达标。其结果也是考虑整个生态系统的效应,并非仅仅针对个别物种的毒理学效应。世界其他国家耕地污染问题较小,因此在耕地上采用风险评估也应该不多,但是不是我国首创还需考证。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曾强调,要将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紧密结合。但是,基层环保部门接受不了或者不愿意接受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一路从城市走到了农村。
在“大米镉”的地块,现有生态风险评估技术方法究竟能否评估出达标大米的土壤镉含量?再加上“采取调理土壤性状、优化种植方式等措施将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到底农田土壤污染还修不修复?
因此,必须尽快制订适合我国耕地的生态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对土壤修复的指示精神,创新是必须的,但是切实可行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