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海新区出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和建立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三方面,切实加强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提高生态滨海建设水平。
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
根据该《意见》,新区将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综合防治。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在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与此同时,加强对污灌区、基本农田、主要农产品产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重点防范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
对此,滨海新区环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的提出是《意见》的一大亮点,今后,新区将在预防、控制土壤污染的基础上加强土壤修复技术。在化工企业、重金属企业等污染企业搬迁后,必须由第三方对于土壤成分、危害度、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进行修复和治理。
化学品环境管理方面,将把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评估的重要内容,提高化学品生产的环境准入条件和建设标准。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
公众广泛参与环境保护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更加重视公众参与对环境保护的影响。提出强化公众参与,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根据《意见》,新区将扩大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城市噪声等环境信息和环境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
同时,实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参与表彰制度和群众听证评价制度。对群众举报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尾气污染、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行为,经查实将给予一定奖励。每年对参与环境保护社会监督、绿色创建等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应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
新区还将实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环保诚信制度。对重点排污企业,每年发布企业守法行为公告和企业排污、能耗水耗基本信息,每年公布排污企业环境保护诚信等级名单,强化社会监督和引导企业自律。
来源:每日新报